为认真做好我区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根据《甘肃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专职化对党组织书记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白银市2021年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方案》要求,现决定2021年继续从乡镇在岗未入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招录优秀人员担任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计划
平川区行政村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5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一)招录范围
补充招聘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除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乡村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中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
(二)招录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1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乡村行政工作经历;
户籍在平川区或在平川区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录对象: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黑涉恶涉“村霸”的;
4.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推荐
根据拟招录岗位条件要求,由项目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出具服务年限、工作业绩等现实表现材料和政审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报考。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8:30至11月30日(星期二)18:00
2.报名地点:平川区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乡镇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注明入党时间),并出具服务年限、工作业绩等现实表现材料和政审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报考。
4.考生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5.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组织、编办、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笔试及后续程序。公开招录不收取考试报名费用。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接到区委组织部通知后在平川区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及统计确认加分项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
(二)笔试地点:报考人员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参加笔试。笔试前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携带证件: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统计确认加分项
1.任职资格加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前已在村级组织中任职的予以加分,其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加8分、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加6分、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的加4分、担任村文书或村“两委”其他成员的加2分。
2.考核表彰加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近三年考核结果(2018-2020年)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加分,其中: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最多可加6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
3.工作评价加分。考生所在单位按照“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次,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岗位匹配度,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逐一提出评价意见,予以相应加分,其中:评价为“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6分、“称职”的加2分。
项目人员所在单位以文件形式向平川区委组织部提供报考人员村级任职文件、考核表彰文件以及党组(党委)评价意见等;平川区委组织部汇总加分人员名单及分值,以文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查、指导区委组织部落实加分政策。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加分。
(六)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pc.gov.cn/)公布,供考生查询。
五、面试及考察
面试由平川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录计划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
七、考察
平川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照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根据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聘计划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八、资格复审
平川区委组织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以及初选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扶贫、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九、体检
初选人员体检工作由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平川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全日制学历、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于12月中旬前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党委根据区委组织部通知,任命聘用人员为村党组织书记。聘用的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安排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十二、待遇及管理
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工资、职级与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相同,根据实际适当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身份、晋升由组织部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在村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确因工作需要,报省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调整交流。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村工作,与区委组织部和所任职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年单独对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做好个人卫生健康防护工作,佩戴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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